出生申报
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基本编码 | 3220NJ100000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55320102MEA464437863220NJ10000001 | ||
行使层级 | 村(社区) | 办理形式 | 其他 |
中介服务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1 | |
特别程序 |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| 需要本人签字 |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|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台城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否 | ||
办理地点 | 红山路196号 | ||
办理时间 | 周一到周五早9:0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 |
受理标准
- 服务对象:自然人
- 受理条件:
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,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。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办理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表格下载 | 来源渠道 | 纸质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填报须知 | 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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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身份证,户口簿,结婚证,出生证 |
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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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
办理流程
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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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||
法定办结时限 | 1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结时限 | 0个工作日 |
收费情况
不收费
办理结果
办理结果类型 | 证照 | 办理结果名称 | 证照 |
法律依据
- 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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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公规〔2017〕2号 关于印发《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,应当由新生儿父、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、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。
-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问:
新出生婴儿户口在哪里申报?
答:
新出生婴儿申报户口随父或者随母,在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| 025-84421143 |
监督投诉方式 | 025-84421142 |